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卫生厅局:
根据《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》(卫规财发〔2007〕208号)的有关要求,我部拟于近期启动正电子发射型断层扫描仪(PET-CT)集中采购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我部已委托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PET-CT集中采购工作。PET-CT配置医疗机构需与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签订《PET-CT集中采购委托协议》(附件1)。
二、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,保证集中采购公开、公正、公平,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成立PET-CT集中采购工作委员会。具体人选由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与各卫生厅局共同研究确定。
三、我部负责建立卫生部PET-CT集中采购专家库。请各地按照《卫生部PET-CT集中采购专家库专家推荐名额分配表》(附件2)和《卫生部PET-CT集中采购专家库专家资质要求》(附件3)的有关要求,推荐专家人选并填写《卫生部PET-CT集中采购专家库专家推荐表》(附件4),于2月7日前传真至卫生部规划财务司(同时送电子版)。
四、请组织经我部批复同意2009年底前配置PET-CT的医疗机构填写《PET-CT配置需求表》(附件5),于2月16日前送达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(同时送电子版)。
有关附件表格可从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网站(http://jzcg.medicalbridge.com.cn)下载。具体事宜请直接与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联系。
五、伽玛射线头部立体定向放射外科治疗系统(头部伽玛刀)集中采购工作有关事项另文通知。
六、联系人
卫生部规划财务司 李军
联系电话:010-68792666
传真:010-68792175
电子邮件:lijun@moh.gov.cn
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1号(100044)
卫生部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 李宁
联系电话:010-88393919
传真:010-88393914
电子邮件:jzcg@ihecc.org
通讯地址: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B3座702室(100044)
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